在使用
信用卡透支时,除了需要支付利息之外,倘若无法按时还款,还需承担高昂的
滞纳金以及对个人信誉纪录产生不利影响。
更有甚者,若是恶意透支行为,将可能涉嫌构成
刑法中的
信用卡诈骗罪。
根据法律规定,当持卡人出于
非法占有的目的,超越了银行所设定的透支额度或期限进行消费,并且在经过发卡行至少二次
催收之后,超过三个月仍然未予偿还,便可被视为存在恶意透支行为,进而触犯信用卡诈骗罪。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使用
伪造的
信用卡,或者使用以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