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社会保险法》之规定,我国所有地区内的用人单位与个体劳动者均有责任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主动履行缴纳
社会保险费用的职责,而关于具体的缴纳日期则应参照各地
社保部门所制定的相应政策。
同时,该法律还赋予了劳资双方查阅缴费记录及自身权益记录的权利,并要求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提供细致入微的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