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在夫妻
分居期间所获取到的财产,其是否被认定为
夫妻共同财产的判定依据在于以下方面:
倘若夫妻之间并未就该类财产进行任何形式的财产协议约定,那么此类财产通常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具体而言,只要夫妇双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即使处于分居状态,他们的婚姻关系尚未解除,在此期间内双方所赚取或获得的财产及收入,都应该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然而当双方经过
离婚程序之后再度分居时所获取到的财产,则往往无法被界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