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航班因航空公司自身因素(如技术性故障、运力不足)或者机组人员等各类原因而延误长达四小时但未超过八小时者,乘客有权提出赔偿要求。
在此类情况中,航空公司不得推卸其应负之责。
一般而言,当航班延误达到四个小时及以上时,航空公司理应对乘客给予相应的赔偿。
经济补偿方式多样化,可选择以现金方式支付
赔偿金、提供购票折扣优惠以及增加飞行里程等多种形式。
关于飞机晚点的
赔偿标准如下:
首先,若航班延误系由承运人自身原因所致,例如机务维修、航班调配等问题导致航班在始发地出现晚点现象,那么承运人有义务为乘客提供必要的食宿服务;
其次,若非承运人原因引发的航班延误,例如恶劣天气条件、突发事件、空中交通
管制、安全检查等因素导致航班在始发地出现晚点,承运人同样有责任协助乘客安排食宿事宜,但相关费用需由乘客自行承担;
再次,若国内航班在经停地遭遇延误或取消,无论何种原因,承运人均须为经停旅客提供相应的食宿服务;
最后,若国内航班在飞行过程中实施备降,无论何种原因,承运人都必须为备降旅客提供必要的食宿服务。
《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的有关规定,做好航班不正常情况下的服务工作之外,还应根据航班延误4小时含以上不超过8小时、延误8小时含以上不同延误时间的实际情况,对旅客进行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