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关于子女抚育费用的具体金额,通常由法院结合子女的真实需求、父母双方担负经济压力的实际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准进行综合评估后加以决定:
1.对于具有稳定收入来源的家庭而言,
抚养费用一般可以设定在其每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这一区间内予以计算支付。
若需承担两名或以上子女的
抚养责任,则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度上调,但一般不应超出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对于没有固定收入的家庭来说,抚养费用的数额可以参考当年的总收入或者同行业的平均收入,按照上述比例来确定。
如遇特殊情况,抚养费的比例也可以适当提高或者下调。
其次,抚养费用应以定期方式支付,有条件的话也可以选择一次性支付完毕。
当父母一方没有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时,可以考虑使用他们的财产来抵扣抚养费用。
抚养费用的支付期限,一般会持续到子女年满十八周岁为止。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