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一方坚决反对
离婚的情况下,唯有通过由另一方向法院提起
诉讼并最终获得法庭判决认可离婚这一唯一途径方可实现解脱。
在此过程中,
诉讼离婚即是指向法庭提出争议焦点在于两人是否应进入
离婚程序、财产如何进行公平的分配、共同承担的负债如何进行合理摊派、未成婚子女的
扶养责任究竟应由谁来承担等诸多关键议题无法达成共识,然后通过寻求社会公正机构即人民法院的帮助,借由调解或审判两种途径来解除这段不幸的婚姻关系。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