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次事件中,伤员有资格获得双重赔偿,既包括
工伤赔偿金额,又包括
经济补偿金。
这两种赔偿机制分别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它们旨在为因工作原因遭受伤害的员工提供相应的经济支持。
首先,工伤赔偿金是指员工因职业伤害而受到身体及劳动能力损害后,由国家社会保障系统即
工伤保险基金,以及用人单位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所制定的规定,对受害员工进行赔付金额确定。
其次,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则是指在员工没有任何责任过错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根据法律法规的固定条件和标准,使用货币形式支付给离职员工的补偿金。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尽管这些概念具有不同的性质,但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这两者在实际操作层面上互相独立,不存在互相排斥的问题,因此,受害员工有权同时申报并取得这两项资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
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
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