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生轻微
交通事故的情况下,若事故责任方鉴定确认对方应承担全部责任时,则该方必须支付以下费用给受害者:
1.
医疗费,具体金额以医疗机构开具的正式收据为准;
2.误工费,这部分费用需要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与收入水平综合评估而定;
3.交通费,其计算依据是受害人和必要陪护人员因前往医院或转院治疗所产生的真实费用;
4.
护理费及住宿费等相关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