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符合取保候审条件者包括:
1、合乎可能被宣告处以管制、拘役或是对其执行独立的附加刑处罚原则的;
2、预计应当受到有期徒刑以上惩罚或者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孕妇以及哺乳期内的母亲,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引发社会安全隐患的;
3、在羁押期限届满之际,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若选择保证金作为担保方式,则需缴纳相应数额的保证金。如选择提供保证人的方式,则无需缴纳保证金。
法律依据:
《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执行。国家安全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以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国家安全机关移送的犯罪案件时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