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办理
房屋贷款业务的房产依然具有
抵押贷款的资格。
具体实现方式大致可分为以下两种:
选择向各大银行申请贷款服务。
此类情况下,通常需提前偿还该房产的所有剩余贷款本金和利息后,方可向其他银行再次提出抵押
贷款申请。
然而,也有部分银行提供相关服务,允许按揭状态中的房产进行二次贷款。
通过与信誉良好的担保公司建立业务往来。
在此过程中,申请人无需提前履行还款义务,但其所能获得的贷款金额通常无法超出所
抵押房产的剩余市场价值。
《
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五条
商业
银行贷款,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
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