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钱纠纷缺乏明确记录,如何处理?
在涉及到借款、买卖或其他类型的法律事务时,即使没有书面的借据、
欠条以及合同作为凭证,也不会影响我们向法院提出
诉讼程序的合法性。
这是因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们只需凭借其他任何有效的
证据来证实该法律关系的存在,例如电话录音、电子邮件往来、微信聊天记录等等。
此外,
债权人有权在
诉讼时效期限内(通常为三年),直接向原告(即债权人)所在地区的法院或者被告(即
债务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所拖欠的款项及相应的利息。
在进行诉讼时,我们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以证明存在法律关系的事实,法院将会依法予以
立案并展开审理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
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
举证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
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