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明文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查处机动车驾驶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过程中,除了依法予以行政制裁之外,还应实施累计记分制度。
应当指出,在此类专项整治活动当中,几乎所有涉及到违章驾驶的惩罚措施均是针对于实际发生违章行为的驾驶员本人,而非由他人替代或协助扣除相应分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
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
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第八十八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
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