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正常行驶撞上违停车辆谁的责任
涉及撞击违停车辆的责任分配问题:
通常情况下,以主次责方式进行划分,即正常行驶的车辆承担主要责任,而违停的车辆则承担次要责任。
这是由于尽管违停车辆未按照规定停车,但正常行驶的驾驶员理应承担确保交通安全通行的注意义务,未及时采取规避措施从而碰撞违停车辆,此为引发事故的关键性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正常行驶撞死人是否坐牢
在遵守法律规章制度的前提下,汽车司机若在正常行进期间撞死了人,一般情况下是无需承担刑事责任,即入狱服刑的。
根据相关律法的明确规定,如果在行车过程中没有出现显著违规行为,而只是在正规行进中由于意外导致他人不幸身亡的话,这种情况并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也就是不会让驾车者面临坐牢的风险。
然而,尽管如此,驾驶员在事故中的民事赔偿义务仍然是无法免除的。
这主要是因为,“交通肇事罪”这种犯罪行为的客观表现在于在交通运输过程当中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为此种违规行为才最终酿成了重大的交通事故,造成了他人重伤乃至死亡,甚至对公共及私人财产带来了巨大损失。
因此,如果某起交通事故不是由于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前存在任何违反交通管理法规的行为所引起的,那么此种情况就构不成“交通肇事罪”,相应的刑事责任和坐牢处罚也就可以避免了。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正常行驶撞上违停车辆谁的责任”,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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