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明确之规定,凡涉及劳动者薪酬福利,
工伤医疗费用,经济损失补偿或
赔偿金等事项引发的纠纷,均应适用于这部法律框架进行处理解决;
关于此类
劳动争议,当事人申请仲裁的有效期限定为一年。
在此期间内受侵害者知晓或应该已经知晓自身权益遭受损害的事实。
此项仲裁时效自当事人意识到或应当意识到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
在仲裁时效期间内,若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提出权利主张,或者向相关部门寻求权利救济,亦或是对方当事人表示愿意承担相应义务,则仲裁时效将因此而中止。
自中止之时起,仲裁时效期间将重新开始计算。
我们强烈建议,当您遇到劳动争议问题时,务必及时向对方当事人主张自己的权利,或者向相关部门寻求权利救济。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