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司在处理员工
劳动合同纠纷时,通常会采取以下几种方法进行妥善处理:
首先,公司有权自行与争议当事人以平等对话、互相妥协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
若协商无果,或者即便已经达成协议但对方并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公司也得有选择权,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
再者,如果争议双方都无意接受调解,或者是经过调解后仍然未能达成共识,那么公司亦可采取法律措施来解决此问题,例如提出民事
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条
解决
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