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人身伤害方面的赔偿问题上,确实存在着追偿这一个环节。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民事侵权领域内,这种追偿方式仅仅适用于在根据法律规定需要用人单位或者雇主承担相应责任之后,再向那些具有主观故意或者严重过失的员工进行追偿。
具体来说,如果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其工作任务的过程中给他人带来了损害,那么该用人单位就必须承担起
侵权责任。
而当用人单位已经承担了侵权责任之后,他们有权向那些具有主观故意或者严重过失的工作人员进行追偿。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
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