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已售出的药品得到妥善处理与销毁。
2.对于涉及违法造假的企业(或单位)及其相关责任人员,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罚款处罚,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事件详情,针对那些造成损失巨大或者情节严重者,甚至需要备加追究其法律责任。
3.全力追踪并调查涉事药品的生产源头,以确定对相关责任人的准确追责。
4.对于没有任何票据证明的药品,可以参考市场上同类产品的价格来确定案件的价值。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为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经营药品提供场所,或者资质证明文件,或者票据等便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