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票据无效票据行为是否有效
票据无效的,对票据采取的票据行为无效,当事人不享有票据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四条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据上签章,并出示票据。其他票据债务人在票据上签章的,按照票据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本法所称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本法所称票据责任,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第八条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
二、宣告票据无效的后果是什么
宣告票据无效的法律后果是,票据支付人可以拒绝持票人要求支付的要求;
自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可以向票据支付人主张权利,即申请人可以要求票据支付人付给其失去的票据上所载的金钱。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要求宣告票据无效的,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公示催告程序的规定予以处理。
公示催告程序依申请而开始。
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请公示催告的事项、票据种类、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被背书人等票据的主要内容,以及申请的理由和事实。
申请人应当是票据的遗失、被盗或者灭失前的最后持有人。
申请公示催告,应当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后,除申请人以外,其他人失去了对票据的权利,但有时,因为某些特殊原因,利害关系人没能在人民法院判决前申报权利,例如,公示催告期间,某人正患病或者正在国外,不知道人民法院对票据的公示催告,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后,才得知自己所持票据已被宣告无效,但自己取得该票据是合法、正当的,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利,该公民可以,向作出票据无效判决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票据法》的规定,无效的票据自始至终无效的,所以对无效票据作出的票据行为无效,权利人可以向付款人请求付款,产生争议无法协商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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