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我们明确得知,实际上已经不再认可和保护所谓的“
事实婚姻”这一概念。
事实婚姻,通俗而言,便是指那些并无合法婚姻配偶的男女,在尚未进行正式的
结婚登记手续之前,就已经开始以夫妻身份共同生活,而且周围群众普遍也都认定他们之间存在着类似于夫妻关系的实质性的两性结合。
然而,倘若要真正形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婚姻关系,就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
结婚条件规定,同时履行必要的结婚登记程序。
因此,
同居长达八年之久的人们同样无法缔结成为事实婚姻的,这一点是不容置疑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
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
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
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
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