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历了长达六年的婚姻生活之后购置的房屋无疑应被视作夫妻间的共有财产,只要这处房产在法律上被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即可。
然而,若该房产系由某一方的父母在婚后出资购买,并且他们明确地表示此房产仅能登记在其子女的名下,那么这处房产便应当被视为夫妻中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之间的共有财产,因此它并不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资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