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毒感染者在满足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均可依法申请
取保候审。
梅毒虽并不属于适用取保候审的法定要素之一,然而倘若梅毒感染者所涉犯行相对轻微,又或者其有可能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自身患有重病以致无法自主生活、正值孕期或哺乳期等特殊状况,且若对其予以取保候审并不会引发社会安全风险,或者在
羁押期限届满后仍未能完成案件审理工作而有必要采取取保措施的,那么他们仍然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