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注意,房子拆除了并不意味着您将失去
宅基地。
实际上,房屋
拆迁不仅针对房屋本身进行补偿,还包括
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哦。
具体来说,拆建单位会按照相关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和使用人支付各类补偿费用。
通常包括以下几种:
1.房屋补偿费——也就是房屋重置费,是用来弥补被拆迁房屋所有者的损失,该费用以房屋的结构和损耗度为依据,以每平米的单价来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以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者寻找新住所的不便,这个费用会根据临时居住条件来划分档次,并按照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数每个月给予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这部分费用主要是为了激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配合房屋拆迁工作,或者主动放弃某些权益(例如自愿搬到郊区或者不需要拆迁单位提供安置住房)。
至于
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则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和国家相关法律政策来确定。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
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