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移转通知的时限应在
债务人履行
债务义务前予以公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之规定,
债权人欲将其债权进行移转,如若未能及时告知债务人,则此次移转对于债务人而言并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
此外,针对债权转移的通知事宜,不得随意撤销,除非得到了受让人的明确同意才可例外。
依据第五百四十七条之规定,当债权人决定进行债权的移转,那么受让人便会获得与该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但需注意的是,如果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本身,则不受此限制。
同时,受让人所获取的从权利也不会因为该从权利尚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尚未实际转移占有而受到任何影响。
最后,依据第五百四十八条之规定,当债务人接收到关于债权转移的通知之后,债务人对于让与人的抗辩权,可以向受让人提出主张。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八条
债务人接到
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