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失业救济金的领取次数问题,并没有规定每年度都可领取。
当满足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条件时,您必须提交有关
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资料、个人
身份证明文件、户籍簿以及照片等各项证明材料至投保区域所在城市的
社会保险机构进行申请,仅有在完成失业登记及接受培训后,才能够获得应有的失业救济金。
通常情况下,失业救济金会于办理完成失业手续的次月开始进行发放,采用银行卡形式发放,按照月份分次划拨到您所在地区。
《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
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
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