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若用人单位切实按照要求为其员工支付了相应的
工伤保险费用,那么当面对因
工伤事故引起的赔偿情况时,工伤保险基金已经完成相应的赔偿责任之后,用人单位仍然需要承担以下
工伤赔偿项目:
对五级和
六级伤残员工按照月度发放的
伤残津贴;
职工在接受治疗
工伤过程中所应享有的
工资福利待遇;
以及在终止或解聘与劳动者之间
劳动合同的情形下,应该让他们享有一笔一次性的
伤残就业补助金。
然而,如果用人单位未能按照法律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用的话,那么所有的工伤保险待遇都将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
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