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剖析:
对于
侵犯商标权这种现象,我们可以理解为是一种
商标侵权行为,它主要体现在,某些人士未经过
商标权人的授权允许,擅自在同类或者相似的商品上适用与该商标权人已经注册的
商标相类似甚至完全相同的标识,或者采取其他方式干扰、阻碍商标权人对其已
注册商标的正常使用,从而给商标权人带来了合法权益的损害。
如果情节较为严重的话,这些行为还可能会引发刑事责任,因为我国的《
刑法》中已经明确规定了针对
知识产权犯罪的相关条款。
当行为人销售那些他明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是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时,商标专用权受到侵害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在法律层面上就有权要求侵权者立即停止
侵权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并且进行相应的经济赔偿。
而对于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侵权行为,侵权者通常需要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同时,对于那些明知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行为构成侵权的人士,他们还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
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类的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将会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的惩罚,同时还将被处以
罚金;
如果情节特别严重的话,则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罚,同样也将被处以罚金。
《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