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民事责任方面,首先应明确以下几点:
1.保险公司应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在强制
第三者责任险的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
同时,实际操作人员也需要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若车主未能购买相应的保险,根据现有法律条款并无明确规定,然而个人观点倾向于认为车主与实际操作员需共同
承担连带责任。
至于刑事责任部分,倘若车主在知情对方并无驾驶执照的情况下,仍然将车辆外借。
在此类事故发生之后,车主及实际操作人员均可能面临以【
危险驾驶罪】进行处罚。
无证驾驶所带来的潜在风险对于广大公众而言是显而易见的,无证驾驶者的心态往往表现为放任的故意。
车主在明知他人无驾照的情况下仍将车辆出借,其主观上对潜在的安全隐患同样持有放任态度,这无疑也构成了放任的故意。
在这种情况下,车主以及实际操作人员都已经满足了【危险驾驶罪】的
犯罪构成要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
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