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法律上被赋予了其应有的效力。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任何建立
劳动关系的行为,都必须签订书面的
劳动合同作为基础。
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实质上是一种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共同商定,没有明确设定终止期限的劳动合同形式。
在签订这类合同前,双方需要进行充分的协商,达成共识后方可签订。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强行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从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点开始计算,每延迟一个月,就需向劳动者补偿二倍的正常
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