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企业在向
债权人借款未偿还的情况下被提起
诉讼,且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存在以下情况之一者,那么此种行为将可能构成
刑事犯罪:
首先,构成“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
当法院判定
债务人应归还借款,且相关判决文书已正式生效后,倘若债务人具备偿付能力却仍拒绝支付,则此种情况可能被认定为“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
此种罪行一旦被确认成立,相关责任人将面临最高三年
有期徒刑、拘留或者罚款等惩罚。
其次,涉嫌“
诈骗罪”。
如果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手段进行欺诈,并通过借贷方式非法获取公私财产,那么这种行为就可能构成“诈骗罪”。
最后,可能涉及“
信用卡诈骗罪”。
具体来说,即信用卡持有人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超出规定额度或期限进行透支,并且在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仍然不予偿还,那么这种行为就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
盗窃罪】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