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土地纠纷问题的具体解决途径为以下几点:
首先,当有关双方无法达成共识时,他们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直接前往家乡所在的政府部门或者是当地的土地管理处寻求帮助和支持;
其次,若当地政府部门不能够给予有效的协助,那么相关利益人则有权直接向本地区的县级政府提出申请,相关部门收到申请之后将对其进行详细的核实和调查,如果发现确实存在争议的
宅基地土地纠纷,将首先运用调解手段解决此事;
然而,如若调解没有达到预期效果,上级部门将会依法做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最后,如果当事人对于处理结果持有异议,他们有权利在接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的三十天内,直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