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解除婚姻关系之后,在处理相关婚后
债务问题时,首要任务便是对该笔债务进行性质判定,即确定其属于一方
个人债务抑或是
夫妻共同债务。
若经确认属于前者,则应由该方独自承担偿还责任;
而若是后者,则首先应以
共同财产予以清偿,如若共同财产无法完全覆盖债务或财产已归属各自主张,则需由双方协商解决
债务清偿事宜,若协商无果,则须提交至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
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