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可大致归纳为以下几项内容:
首先,被拆除房屋的补偿费用或者重置费用,这部分资金主要用于弥补因
拆迁给房屋所有者带来的损失。
通常,此种补偿费会依据被
拆迁房屋的构造以及房屋折旧程度来制定档次,然后再按照平方米的单价加以计算。
其次,搬迁周转补偿费,其目的在于解决由于拆迁所引发的居住问题。
最后,奖励性补偿费,该款项主要用于激励被拆迁房屋的住户积极配合拆迁工作。
需要注意的是,
拆迁补偿根据土地性质的不同,可以细分为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与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两大类。
至于房屋
赔偿标准,则是根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及实际情况来确定的。
在城市国有土地上实施的房屋拆迁,其具体
补偿金额将以
房屋所有权证书所载明的建筑面积以及被拆迁区域内房屋市场评估价值作为基础进行计算;
而对于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拆迁,其具体的
拆迁补偿金额则将以
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或建设用地
使用权证书、国土部门房屋测绘数据为依据进行计算。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
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
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