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两周岁以内的孩子的
监护权一般会赋予女方,除非存在女方不适宜进行
抚养的情况。
举例来说,如果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以至于子女不能与她共同生活;
又或者在具备抚养能力的前提下却未履行抚养责任,这时若父亲提出子女应与其共同生活等情况,则可以由父亲直接承担起抚养子女的任务来。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
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
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