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
拆迁赔偿的具体事宜往往受到被
拆迁个体状况及其所处拆迁环境的影响。
拆迁赔偿乃是指在征收土地过程中,于评估完住房或非住房的所有权价值之后,合法地予以该建筑物的拆除并给予房屋产权所有人适当的补偿。
依据土地属性差异,拆迁赔偿可细化为国有土地上的
房屋拆迁补偿与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两大类别。
至于拆迁赔偿的实现方式,通常包含了货币补偿、产权置换以及综合型补偿三种模式。
若拆迁政策明确规定被拆迁者有权自由选择任何一种补偿方式,那么各位便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出决策,例如,若原有的房产价值较高,而拆迁方仅提供一至两套房产作为补偿,显然无法满足需求,此时,拆迁方可能会额外支付现金以弥补不足之处。
反之,若拆迁政策规定只能采取产权置换的方式,则可能不会再有金钱补偿,或者仅能提供货币补偿而无房屋分配。
然而,无论何种情形,拆迁赔偿均应严格遵循法律
法规,如发现拆迁方存在侵害自身权益之行为,应立即向相关部门提出
申诉。
一般而言,拆迁过程中都会提供相应的
安置房以及一定数额的货币补偿。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
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