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
借款合同的撰写,需要明确列出合同中所涉及到的所有当事人信息——即贷款方(出借人)与借款方(借款人)的合法主体身份、具体的借贷金额、
债务履行期限及偿债时期设定,诸如此类,皆应详尽书写于合同中。
同时,借款合同应当由借款人亲自签署,并附带相应的签署日期。
至于
欠条的书写方式,只需包含标题、正文以及落款部分即可。
其中,欠条的标题应采用正式的文件名称形式,即在正文中上部居中的位置,以较大的字体清晰地标注“欠条”二字。
而正文部分则需详细列明
欠款对象、所欠物品或服务的种类及数量,同时注明偿还日期。
最后,落款处需署上欠款人的真实姓名,并标明欠条的签署日期。
《
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