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有权获取相应的补偿金。
拆迁补偿方案通常分为两类,其中之一是依据房屋本身价值进行补偿,另一种则倾向于注重人口因素。
关于房屋
赔偿金额的确定,这主要基于我们国家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规定及现实状况而予以确定。
就城市内国有土地之上的房屋
拆迁而言,其具体补偿金额将参照
房屋所有权证书记载的建筑面积,以及被拆迁区域内的房屋市场估值作为计算基数;
而对于农村
集体土地上兴建的房屋拆迁,其补偿金额则主要依据
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或者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供的房屋测绘数据等信息来计算。
至于
征地补偿款的分配规则,主要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民主议定原则、合法性原则、平等原则以及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原则。
首先,民主议定原则和合法性原则。
村民自治应当体现广大村民的真实意愿,而非个别或少数人的意志,并且这种意愿不得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因此,任何与国家法律、
法规以及国家政策相冲突的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民主决策都将被视为无效。
只有在民主和法治的框架下,村民自治才能够得到健康有序的发展,必须确保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同时,严格遵守法律规定。
其次,平等原则。
在进行征地补偿款分配时,必须充分保证每一位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村民享受到同等的待遇,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
之所以会出现部分成员或村民被剥夺了征地补偿款分配的权益,主要源于经济利益的驱使。
由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每次的收益和
征地款分配总额是固定的,为了让大部分村民获得更大的利益,只能通过削减应分款人数来实现这一目标。
因此,公平、公正地分配征地款是保障每位成员或村民享有土地收益权的重要前提。
最后,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
集体成员在享受分配利益的同时,也需要考虑他们对集体所承担的义务程度,力求做到权利与义务的平衡,公平合理地分配征地款。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
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并制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配办法。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归其所有权人所有。
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
养老保险等
社会保险缴费补贴,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单独列支。
申请征收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社会保障费用等,并保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有关费用未足额到位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