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
房屋转租过程中,以下几个方面需要特别引起您的关注:
首先,务必仔细查阅原
租赁合同中的各项条款;
其次,详细了解房租所涵盖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暖、煤气(天然气)以及物业管理费用等,并确保在正式出租之前,所有相关费用已经全部结清;
再次,明确租赁期限、是否允许
转租、房租支付时间、付款方式、
违约责任、
违约赔偿标准以及维修责任等重要事项,同时还应向出租方索要租金收据以备查证;
此外,对于可能出现的提前终止合约情况,也需事先作出明确约定。
《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
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
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八条
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