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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所提供的法律意见,我们得知在经公证的
赠与合同中,如果受赠人存在过失行为,那么赠予人都有权撤销这份赠与。
此项内容是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中的第六百六十三条明文规定的,即当受赠人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赠予人都有权撤销赠与:
首先,受赠人严重侵犯了赠予人或其近亲的合法权益;
其次,受赠人对赠予人负有
抚养义务但却未尽到应有的责任;
最后,受赠人未能履行赠与合同中所约定的义务。
关于赠予人的撤销权,根据该法典的第六百六十四条第一款明确规定,若受赠人的违法行为导致赠予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则赠予人的
继承人和法定
代理人都有权撤销赠与。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
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四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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