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效地调控
民间借贷行业的快速发展趋势,我们应当采取如下措施加以规范调整:
首要任务是研究并草拟出更加严谨、全面的关于民间借贷的法律
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以期为其发展方向提供明确指引;
其次,政府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优化投资环境,从而吸引更多民间资本投入到实体经济中去,形成良好的投资氛围;
此外,应加大对民间借贷相关
法律知识的普及宣传力度,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和掌握这些知识,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最后,还需探索其他可行的方法来规范民间借贷行业的发展,以确保其健康有序地向前推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
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
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
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
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
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