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会开展大棚房整治?

最新修订 | 2024-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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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因为有许多公民会将农业大棚私自改造成房屋,不仅可以收取租金同时也是会拿到棚地补贴费用,当在大棚地上非法建造房屋时也是会改变土地的性质并破坏土地的生态,不仅会侵害到农村的切身利益同时也是妨碍了农业生产,所以国家在发现了此类违法行为后会立即进行整改。
为什么会开展大棚房整治?

一、为什么会开展大棚房整治?

严查大棚房的导火索既是6月初央视新闻曝光北京昌平农业大棚变“私家庄园”土地违法问题,即六合成观光园擅自在农业大棚内违法建设居住屋舍,并包装成“私家农庄”、“田园庭院”对外租售,开发商既收租金又拿补贴。该现象受到北京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迅速开展了一轮“大棚房”排查清理整治工作。

二、大棚房”的危害

概括来说,“大棚房”的危害主要是以下三点:

1.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改变了土地性质,破坏土壤生态,阻碍了农业生产。

2.“大棚房”非法转卖、以租代售后,使农民失去了耕地,生活失去保障,侵害农民的切身利益。

3.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危害国家粮食生产安全。

三、“大棚房”整治标准

坚持分类处置的原则,分为以下五类情况

拆除类

1、对各类农业园区占用耕地或者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的,特别是别墅、住宅、休闲度假设施的,坚决拆除。

2、在连栋温室或大棚内建有商品住宅、休闲度假住房、体闲娱乐设施的,坚决拆除。

3、对于改变日光温室耳房用途,进行商住开发出租的,坚决拆除。

4、在看护房旁建设的用于长期居住的设施坚决拆除。

5、将原养殖圈舍,改造用于工矿仓储等经营活动,或者直接在原养殖用地上进行其他建设的,坚决拆除,恢复农用地用途。因政府原因或养殖户自身原因弃养的,依法妥善安置。

整改类

属于设施农业的,以下六种情形必须整改:

1、大类设施农业项目附属设施超上限(5%、10亩)必改;

2、农业园区道路(宽度8米)超标必改;

3、单栋种植大棚“耳房”(含多栋农业大概共用一个看护房)超标(19.5平方米)必改;

4、单栋种植大棚内便道(60公分,破坏耕作层的硬化)超标必改;

5、大类设施农业项目标识牌未设置或者设置不符合要求必改。大期类设施农业项目需在出入口显著位置设置标识牌,注明项目编号、建设主体、建设时间、占地面积、地类性质、土地用途、建设规模、举报电话及受理举报单位等并在网上公示。

6.共它需要整治类型。

那么这一行为也是属于非法占用农田行为,不仅会破坏到我国农业用地的环境同时也是不利于国家对土地的管理和控制,所以说相关部门也是会对此类行为进行取缔,在发现后不仅会立即拆除违章建筑同时也是会追究法律责任的,如果非法占用的农用地面积超过五亩后也是会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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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集中整治大棚房,会不会波及农民的大棚?
拆除大棚房应当杜绝“一刀切”,影响真正的大棚。大棚房是违法的,应当依法拆除。但是也需要注意普遍性问题中蕴藏的特殊性问题,比如说,地方招商引资引进来的企业,经过当地允许建起来的大棚房,有部分手续,应当给予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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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行业的迅速发展该如何整治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民间借贷行业的迅速发展该如何整治
1.金融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提高服务水平
2.要制定完善合理的民间借贷法规和办法,正确引导民间借贷行为
3.银监会应切实担负起金融监管职责,制止和规范民间借贷行为
4.政府应切实改善投资环境,鼓励引导民间资金直接投资
5.强化金融和法律知识宣传,引导民间借贷健康运行
6.强化利率管理,进一步规范民间借贷
一、金融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提高服务水平
1、在坚持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的前提下,适时对那些经营管理水平较高,产品有市场竞争能力,能够还本付息的企业加大信贷投入力度,支持其合理的资金需求。
2、努力改善服务水平,利用现代技术为居民提供简便、快捷的存款服务。
3、各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资金在向大中型企业或大项目倾斜的同时,也应该适当满足地方经济发展的合理资金需求,以缓解资金供求矛盾。
4、人民银行应加强对农村信用社的政策引导,要设立支农贷款比例、农户贷款发放量、发放户数和资金回收率等若干指标,加大信用社支农服务的检查监督和考核力度。
5、金融部门要创造条件,积极开拓融资市场,为企业直接融资创造条件,从而规范企业行为,同时也为投资者正确地把握投资方向提供稳妥的金融条件。
二、要制定完善合理的民间借贷法规和办法,正确引导民间借贷行为
鉴于目前民间借贷普遍存在且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国家或相关部门要尽快制定《民间借贷法规》或《民间借贷管理办法》,以规范、保护正常的民间借贷行为,引导民间借贷走上正常的运行轨道。同时,对一些乘人之危而攫取高额暴利的高利贷者则坚决予以打击、取缔,以维护社会的稳定。
三、银监会应切实担负起金融监管职责,制止和规范民间借贷行为
金融监管部门应制订严格的管理规定,给予民间金融一定的法律地位,尤其是对自发形成的有组织的金融活动加强监管,避免“金融风波”;同时也要坚决保护合法的借贷活动,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必须在继续改革和完善正规金融的同时,让农村一部分非正规金融即民间金融“浮出水面”。
四、政府应切实改善投资环境,鼓励引导民间资金直接投资
要加大投资体制改革的力度,建立储蓄投资转化核心机制,加快资本市场发展速度,积极为民间社会资金顺利进入投资领域拓宽渠道、扫除障碍。加快金融体制改革,为不同所有制经济主体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五、强化金融和法律知识宣传,引导民间借贷健康运行
首先是在办理手续上,要引导其按照银行办理贷款的程序,有凭有据,大额度贷款实行公证,防止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其次要引导民间借贷资金用于经济发展上,防止用于非正常消费。
六、强化利率管理,进一步规范民间借贷
人民银行、银监会、工商管理等部门要加强对民间借贷的管理,允许在合理的利率范围内开展民间借贷,严厉打击个别高利贷行为,特别是对参与高利贷行为的乡村干部,政府部门要严肃查处,以维护社会安定和金融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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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大力整治“大棚房”,农民真的会开心吗?
全国大力整治“大棚房”是出于对基本农田的保护,违规修建的大棚房不仅占用了基本农田侵犯了农民的利益,也对粮食生产和农业发展等有很大的影响,并且也会容易因为土地权属问题发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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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个同学,大学毕业出来工作有几年了,之前是在一家单位工作,现在是在交警工作,那交警大队开展酒驾整治是怎么样的
[律师回复] 据省交警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五一前后,醉驾处罚的最大差别就是,以前醉驾仅仅是触犯《道路交通安全法》而作出行政处罚,而今年“五一”开始,醉驾触犯的是刑法,也就是说,不管是否有交通肇事,都是犯罪。对个人而言,行政处罚和刑罚,二者有着天壤之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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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酒后驾车处罚新条例:醉驾被处刑罚 将不得报考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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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有很多假户口,重复户口,所以开展了户口整顿,请问2014户口清理整顿的开展,开展的怎么样了?
[律师回复] “重复户口”、“假户口”对社会管理影响很大。一些地方的“买房入户”政策,公安机关户籍信息录入不准确等因素,都是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同时,也有部分民警以权谋私,违法违规办理假户口,仅在2013年,全国公安机关就注销79万个重复户口:“在我们的整个比例之中,办假户口,假身份证的查实不到总数的千分之一,比例不大,危害很大,每一起假户口,假身份证的案件,对政府威信、社会诚信和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的极大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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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户口清理整顿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公安部将建立黑名单曝光制度,对于办理假户口的人员,不论身份,职位,都将严格追责:“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和派出所,要逐级签订责任状,对于相关的负责人和民警,要落实终身的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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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棚房整治”一刀切,农民朋友该咋办?
遭遇到“大棚房整治”一刀切的话,可以进行行政复议或者是通过向上级政府部门进行申诉来维权。在这里首先要判断自己的大棚房是不是属于在整治范围之内的,如果不是就可以根据上述方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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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著作权,发行权,展览权,展览权的区别
[律师回复] 保护作品完整权不属于著作财产权。《著作权法》第十条的规定: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和以类似摄制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或者以类似摄制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 (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由于第一至第四项权利具有人身权的性质,只能由作者享有,不能转让,所以称为著作人身权。而第五至第十七项权利,可以通过转让、许可使用而给作者带来财产收益,具有财产权的性质,所以被称为著作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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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棚房整治越来越严格,这家企业又吃了手续不全的亏!
​返乡企业有政策支持,不能简单定违建。既然是有红头文件,即使未取得相关用地申请或者建房许可,也不能直接认定为大棚房。违建认定需要走专业的程序严格审查,直接以大棚房的名义一刀切了,该行为不合法也不合理。应当给予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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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如何整治民间借贷的行为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如何整治民间借贷的行为问题解答如下, 怎么整治民间借贷的行为
一、金融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提高服务水平
1.在坚持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的前提下,适时对那些经营管理水平较高,产品有市场竞争能力,能够还本付息的企业加大信贷投入力度,支持其合理的资金需求。
2.努力改善服务水平,利用现代技术为居民提供简便、快捷的存款服务。
3.各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资金在向大中型企业或大项目倾斜的同时,也应该适当满足地方经济发展的合理资金需求,以缓解资金供求矛盾。
4.人民银行应加强对农村信用社的政策引导,要设立支农贷款比例、农户贷款发放量、发放户数和资金回收率等若干指标,加大信用社支农服务的检查监督和考核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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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要制定完善合理的民间借贷法规和办法,正确引导民间借贷行为
鉴于目前民间借贷普遍存在且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国家或相关部门要尽快制定《民间借贷法规》或《民间借贷管理办法》,以规范、保护正常的民间借贷行为,引导民间借贷走上正常的运行轨道。同时,对一些乘人之危而攫取高额暴利的高利贷者则坚决予以打击、取缔,以维护社会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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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限制生产、停产整治
[律师回复] 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是指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称排污者),责令采取减少产量、降低生产负荷或者停产以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措施。有权决定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的执法主体是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期间,排污者也不能违法排污,如果违法排污,仍旧要按照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2021年1月1日施行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进一步明确了限制生产和停产整治的适用范围和实施程序。 限制生产的适用范围:排污者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日最高允许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措施。 停产整治的适用范围:被责令限制生产后,仍然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停产整治措施。此外,排污者若有以下四种行为之一的,也可以适用停产整治措施:一是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二是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三是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年度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四是因突发事件造成污染物排放超过排放标准或者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 不予实施停产整治的:城镇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等公共设施的运营单位,生产经营业务涉及基本民生、公共利益的,以及实施停产整治可能影响生产安全的排污者,可以不予实施停产整治,但是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责令停业、关闭的适用范围:责令排污者停业、关闭,是非常严厉的处罚措施,应当慎之又慎,所以责令排污者停业、关闭应当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排污者有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责令停业、关闭:一是两年内因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有毒物质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前列行为的;二是被责令停产整治后拒不停产或者擅自恢复生产的;三是停产整治决定解除后,跟踪检查发现又实施同一违法行为的。 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情况复杂的,经本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
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是什么?
[律师回复] 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是指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称排污者),责令采取减少产量、降低生产负荷或者停产以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措施。有权决定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的执法主体是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期间,排污者也不能违法排污,如果违法排污,仍旧要按照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2021年1月1日施行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进一步明确了限制生产和停产整治的适用范围和实施程序。 限制生产的适用范围:排污者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日最高允许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措施。 停产整治的适用范围:被责令限制生产后,仍然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停产整治措施。此外,排污者若有以下四种行为之一的,也可以适用停产整治措施:一是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二是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三是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年度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四是因突发事件造成污染物排放超过排放标准或者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 不予实施停产整治的:城镇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等公共设施的运营单位,生产经营业务涉及基本民生、公共利益的,以及实施停产整治可能影响生产安全的排污者,可以不予实施停产整治,但是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责令停业、关闭的适用范围:责令排污者停业、关闭,是非常严厉的处罚措施,应当慎之又慎,所以责令排污者停业、关闭应当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排污者有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责令停业、关闭:一是两年内因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有毒物质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前列行为的;二是被责令停产整治后拒不停产或者擅自恢复生产的;三是停产整治决定解除后,跟踪检查发现又实施同一违法行为的。 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情况复杂的,经本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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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城区改建、城中村整治怎么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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