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什么会开展大棚房整治?
严查大棚房的导火索既是6月初央视新闻曝光北京昌平农业大棚变“私家庄园”土地违法问题,即六合成观光园擅自在农业大棚内违法建设居住屋舍,并包装成“私家农庄”、“田园庭院”对外租售,开发商既收租金又拿补贴。该现象受到北京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迅速开展了一轮“大棚房”排查清理整治工作。
二、大棚房”的危害
概括来说,“大棚房”的危害主要是以下三点:
1.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改变了土地性质,破坏土壤生态,阻碍了农业生产。
2.“大棚房”非法转卖、以租代售后,使农民失去了耕地,生活失去保障,侵害农民的切身利益。
3.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危害国家粮食生产安全。
三、“大棚房”整治标准
坚持分类处置的原则,分为以下五类情况
拆除类
1、对各类农业园区占用耕地或者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的,特别是别墅、住宅、休闲度假设施的,坚决拆除。
2、在连栋温室或大棚内建有商品住宅、休闲度假住房、体闲娱乐设施的,坚决拆除。
3、对于改变日光温室耳房用途,进行商住开发出租的,坚决拆除。
4、在看护房旁建设的用于长期居住的设施坚决拆除。
5、将原养殖圈舍,改造用于工矿仓储等经营活动,或者直接在原养殖用地上进行其他建设的,坚决拆除,恢复农用地用途。因政府原因或养殖户自身原因弃养的,依法妥善安置。
整改类
属于设施农业的,以下六种情形必须整改:
1、大类设施农业项目附属设施超上限(5%、10亩)必改;
2、农业园区道路(宽度8米)超标必改;
3、单栋种植大棚“耳房”(含多栋农业大概共用一个看护房)超标(19.5平方米)必改;
4、单栋种植大棚内便道(60公分,破坏耕作层的硬化)超标必改;
5、大类设施农业项目标识牌未设置或者设置不符合要求必改。大期类设施农业项目需在出入口显著位置设置标识牌,注明项目编号、建设主体、建设时间、占地面积、地类性质、土地用途、建设规模、举报电话及受理举报单位等并在网上公示。
6.共它需要整治类型。
那么这一行为也是属于非法占用农田行为,不仅会破坏到我国农业用地的环境同时也是不利于国家对土地的管理和控制,所以说相关部门也是会对此类行为进行取缔,在发现后不仅会立即拆除违章建筑同时也是会追究法律责任的,如果非法占用的农用地面积超过五亩后也是会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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