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借款人未能按时清偿贷款时,
担保人有权依法提起
诉讼程序。
2、若
债务到期且借款人无法履行还款义务,作为担保人需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相应款项承担起还款的
连带责任。
因此,担保人须执行自身担保职责,先行垫付
欠款,然后再向借款人所在地区的司法机关提起诉讼,进行追讨,并要求借款人偿还欠款。
3、在借款人未及时偿还贷款的情况下,担保人可主动发起针对借款人的诉讼程序。
然而,担保人只有在为借款人承担完本该担负的保证责任后,且借款人仍未在其保证责任范围内向担保人偿还欠款的前提下,才能向法院提出针对借款人的诉讼请求。
《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
保证合同中约定,
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
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
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
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
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
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
承担连带责任的,为
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