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
著作权法的规定,委托作品的署名权享有永久性保护。
对于自然人创作的作品,包括其发表权在内的相关权益的保护期限设定为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算至第50年的12月31日止。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该作品系由多位创作者共同参与完成,那么其署名权保护期限将以最后一位死亡者去世之后的第50个周年纪念日(即次年的12月31日)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
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第二十三条
自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视听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