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骑行自行车引发的
交通事故时,是否能够被认定为
工伤,需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条件。
具体而言,即需要该职工在上下班途中遭遇了非自身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如果骑行自行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那么这就属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的事故赔偿问题。
在此类情况下,如果是非机动车无任何过失行为的话,则机动车一方应负有全部或主要责任。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
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