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套路贷”所涉及的违法犯罪行为,主要涵盖了
诈骗罪以及
敲诈勒索罪等多个
罪名。
这类违法犯罪活动的主要表现形式如下:
以网络借贷为幌子,强制要求申请贷款者预先支付所谓的“提现费用”、“包装费用”、“工本费用”、“会员费用”、“验资费用”、“保险费用”、“押金”、“
保证金”、“认证金”、“流水资金”、“预付款”、“解冻金”等等各种名目的额外款项。
《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