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做法确实存在着诸多不合理性之处。
在理论上,物业公司与广大业主之间构建了一种明确的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物业公司负责向业主提供各种服务,而后者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以此构成了双方之间的
合同关系。
缴纳物业管理费乃是每位业主不可推卸的法律义务,若有任何业主故意拒绝缴纳物业管理费,那么他们将会面临严重的
违约责任。
依据相关
合同条款,物业公司有权采取协商解决或者
诉讼等方式,追究那些未能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的业主的违约责任。
因此,物业公司以拒绝发放门禁卡作为要挟,强迫业主缴纳物业管理费的行为显然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违反约定
逾期不支付
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
合理
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
起诉讼或者
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