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要澄清的是,即便是自乡村民亦无权购买所属村庄的宅基地。
这是因为,宅基地作为
集体财产,其流转不受个人意志所左右。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
土地使用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然而,宅基地之上的房屋则被视为
私人财产,村民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处置。
因此,本村村民同样无法购买农村的宅基地。
但若符合宅基地的申请条件,便可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
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