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到
劳动争议问题的成因,主要可以区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由于员工被解雇、辞退或者主动提出
辞职以及离职事宜所引发的
纠纷;
其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签订、履行、变更、解除以及
终止劳动合同时所产生的意见不合而生成的争议;
最后,关于是否真正存在劳资关系的确认问题也可能成为劳动争议的导火索。
对于这些劳动争议问题,通常的解决方式包括向当地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
仲裁申请、寻求调解帮助以及双方进行协商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
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
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
劳动报酬、
工伤医疗费、
经济补偿或者
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