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交通肇事罪之
刑罚期限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对于被判
处罚金的罪犯,其刑罚期限自
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
但在此之前已
被拘留的期间,则应按每1天折抵1天的方式进行相应折算。
而对于被判处
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其刑罚期限亦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
至于被判处
拘役的罪犯,其刑罚期限同样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
若在判决执行前曾被拘留,则该
拘留期间也将按照每1天折抵1天的方式进行相应折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
法规,因而发生
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
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
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于因
刑事犯罪被
判刑的,刑期的具体计算方式为: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
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