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夫妻双方向其父母所支付资金购买的房地产已进行了产权登记,并且房产所有权证书上注明了夫妻二人的姓名,那么这处房地产应被视为夫妇俩的共有财产,在涉及
离婚事宜时如何予以划分,应由双方当事人通过平等自主的协商方式达成共识。
未能就此问题取得一致的情况下,可向当地的司法机构提起
诉讼,请求法院作出公正的裁决。
反之,若房产所有权证书仅记载了其中一方的姓名,那么在离婚案件中,夫妇双方应对该处房地产进行分割,具体的分割比例应根据各自父母的出资比例来确定。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