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男方拒绝提供户口簿以供女方使用,女方有权通过
向法院提起诉讼的途径索回其合法所属之户口簿。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所明确规定,我国坚决推行并落实婚姻自由、一夫一妻以及性别平等的基本原则与婚姻制度。
同时,我们坚决禁止任何形式包括包办、贩卖婚姻以及其他干预个人婚姻自主权等的
违法行为。
因此,在女方认为男方拒绝授予户口簿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其拥有婚姻自主权的情况下,她完全有权利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途径来捍卫自身的婚姻权益。
《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
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
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
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
禁止
家庭暴力。禁止
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